保靖县人民政府
关于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
决 定
保政发〔2010〕14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局办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0〕23号)、《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湘安明电〔2010〕6号)、《湘西自治州安委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州安发〔2010〕5号)等文件精神,经摸底排查,截止9月10日,共排查出947家非法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建设单位,其中非煤矿山104家、烟花爆竹98家、危化物品3家、尾矿库企业8家、煤矿2家、陶瓷企业9家、建筑施工29家、客船7艘、中巴车8辆、货车43辆、农用车256辆、微型车(面的)78辆、私营小车17辆、拖拉机83台、三轮车185辆、特种设备企业17家。
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建设行为,有效控制安全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对224家严重非法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建设单位实行关闭取缔。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全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单位名单
二○一○年九月二十八日